(1)液相傳熱系統以及液相強制循環節流減壓蒸發氣相系統至少應當安裝兩臺電動循環泵及冷凝液供給泵,在其中一臺停止運行時,其余循環泵或者供給泵的總流量應當能夠滿足該系統最大負荷運行的要求; (2)循環泵的流量與揚程的選取應當保證通過鍋爐的有機熱載體最低流量不低于鍋爐允許的最小體積流量; (3)有機熱載體的最高工作溫度低于其常壓下初餾點的系統可以采用帶有延伸冷卻段的泵; (4)最高工作溫度高于其常壓下初餾點的系統,泵的軸承或者軸封應當具有獨立的冷卻裝置,并且設置一個報警裝置,當循環泵的冷卻系統故障時,該報警裝置能夠動作; (5)使用氣相有機熱載體的系統應當使用屏蔽泵、電磁耦合泵等沒有軸封的泵。 |
·條款說明:修改條款。
原條款:《有機規》第25條。
《有機規》第25條 單機運行的氣相爐,每臺爐一般應安裝兩臺供給泵,一臺為工作泵,一臺為備用泵。對于冷凝液可以自動回流的氣相爐,可不裝供給泵。
液相爐的循環系統至少安裝兩臺電動循環泵,一臺為工作泵.一臺為備用泵。循環泵的流量與揚程的選取應保證有機熱載體在有機熱載體爐中必要的流速。
停電頻繁的地區,鍋爐房內應有備用電源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證泵的正常運轉。
在循環泵的入口處應裝過濾器,且應定期清理過濾器。
修改內容:取消了對氣相鍋爐的循環泵配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