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熱載體鍋爐及系統的安全保護裝置應當根據其供熱能力、有機熱載體種類、燃料種類和操作條件的不同,按照保證其安全運行的原則進行設置。對于鍋爐及系統內氣相有機熱載體總注入量小于lm3及液相有機熱載體總注入量小于5m3的系統,應該對每個系統的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紤]到其具有比較小的加熱能力和有機熱載體容量,以及發生事故所造成的危害性和其后果的嚴重程度,在保證鍋爐及系統安全操作的基礎上,允許對其安全保護裝置的設置適當簡化。即根據鍋爐及系統的具體設計條件和安全要求,只需在三級安全保護程序中選擇基本的報警及聯鎖控制功能,例如,主要選擇對鍋爐出口有機熱載體溫度、流速(流量)、液位、壓力等參數的報警和聯鎖控制。